处理这起案件的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和兆麟律师,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在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中,案件类型属于合同纠纷,原告是云南某矿业公司,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作协议。李X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能证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以及约定内容。但缺失的关键证据是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自己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的直接证据,以及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违约意图的相关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申请调查令,调取矿业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资料,以证明股东结构变动情况;梳理双方的往来函件、邮件等,从中寻找矿业公司违约的蛛丝马迹;还收集了李XX履行协议义务的相关凭证,如代为偿还债务的转账记录等。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所以有权解除合同。和律师回应,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矿业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并且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矿业公司的行为才是违约。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的证据,确保当事人是否按约履行义务;优先调取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关键证据,如本案中的股东变更资料和许可证相关证据;优先梳理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从中发现对方的违约意图和自相矛盾之处。通过这些方法,和律师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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