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为了孩子能入读某校区实验班,在20年3月给胡先生转了700元。胡先生承诺若因自身原因孩子未能就读,会全额退款。可最终孩子没成功入学,胡先生和颜先生在20年8月29日前只退还了10元,还欠600元。到了20年9月29日,颜先生和胡先生给宋先生出具借条,承诺在20年12月31日前还清600元,但截至20年2月11日,胡先生只转了2000元,仍有500元未退还。宋先生无奈之下,委托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帮自己维权。
你可能会想,这种委托入学的事情,合同是否有效呢?其实这里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后,先仔细研究了相关的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接着,他梳理了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关键节点,确定了以合同无效为核心的诉讼策略。然后,他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认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合同项下的700元应当返还,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胡先生和颜先生承担共同返还责任,要向宋先生退还500元,并且自20年12月31日起,以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款项退还完毕。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还有周先生的案子。周先生与某艺术公司及某传播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协议约定保证周先生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但协议未履行。周先生委托王秀峰律师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律师同样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收集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在庭审中,因为两家公司均未出庭答辩,王秀峰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力地阐述了周先生的诉求。最终法院认定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判定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周先生服务费1400元,其法定代表人刘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买了辆车,过户后发现该车曾被推定全损,一审败诉。王秀峰律师接手二审后,深入调查交易过程,收集车辆全损记录等证据。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张女士返还杨先生购车款600元,还赔偿了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
判决下来后,宋先生把借条和判决书放在一起保存,周先生收到了退还的服务费,杨先生也拿回了购车款,他们的生活又恢复了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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