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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证据链,守护离婚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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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佳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21147542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72851876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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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原告某水产商行起诉被告朱X和卓X,认为朱X将案涉房屋50%份额低价转让给卓X,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相关合同,并要求卓X折价补偿朱X及支付利息、律师费等。
巧用证据链,守护离婚后财产权益

原来,朱X在2021年前和2022年分别结欠某水产商行货款,经法院判决需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和财产保全申请费。案涉房屋由朱X和卓X各享有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X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案涉房屋一半的份额转让给卓X,同年12月28日,卓X以1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某水产商行认为朱X的转让行为损害了其债权,遂提起诉讼。

卓X委托了樊佳佳律师为其辩护。樊佳佳接手案件后,开始系统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她发现,卓X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陆续向朱X转款,共计1372138元。此外,朱X与卓X还签订了《协议书》,载明卓X此前已将属于朱X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给朱X,至此离婚判决书上的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在庭审中,原告主张卓X支付的款项不能抵作朱X应得案涉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理由是朱X曾向卓X发送微信表示卓X尚未结清折价款。而樊佳佳律师则指出,虽然《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朱X将案涉房屋50%份额以10万元出让给卓X,但事实上卓X于离婚后至案涉房屋出售前后向朱X所转款项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总价的50%,且《协议书》也对此进行了说明和确认。同时,原告未举证证明卓X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卓X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X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佳佳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主张朱X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91元,由原告某水产商行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财产交易和债权债务纠纷时,首先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合同协议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在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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