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苏州XX公司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结算总价款349XXXX3834.33元。然而,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陈明祥。该律师怀疑案件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若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诉求实现。于是,他开始逐份审查证据,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一一摊开,逐页翻动并仔细查看,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条款和数据。接着,他制作了《证据对比表》,对比各项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查看是否存在矛盾或漏洞。同时,他致电相关部门核实工商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过查证,该律师发现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够清晰地证明原告的主张。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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