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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同诈骗指控,成功阻却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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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5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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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六年,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破案件困局
涉合同诈骗指控,成功阻却刑事追诉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施工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将其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撤离工地时,张某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的张某和其家属充满了焦虑与无助,案件看似对张某极为不利。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阅卷,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材料,同时会见张某,了解详细情况,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细致梳理,他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而且,张某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此外,李律师认为该案件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他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减少了对他生活和事业的影响。

此后,李鉴春律师依旧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继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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