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和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意思,钱也实际给了被告,被告应该按时还钱。被告却辩解这笔钱是入股款,不是借款,说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不过,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这笔钱是转交给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里明确有“归还”字样,这表明有完整的借贷意思和还款承诺,不是单纯的代收款项;聊天记录和视频能证明被告承认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很完整;被告说款项是入股款,但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和《收条》的书面约定不符;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不是附条件还款,被告应按期返还。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司先生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不承认借款事实,试图将款项性质说成是投资款,给借贷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挑战。顾建伟律师通过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结合收条内容和证据规则,把案件准确地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为请求权奠定了基础。同时,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两个核心要件,组织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了案件事实。在二审中,他又有力地驳斥了上诉人“投资款”“无借贷合意”等抗辩理由,清晰区分了代收款项与借款还款的法律边界。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这类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往往容易忽略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很多人可能觉得关系好,就不写借条或者不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首先需要在借款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同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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