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到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时,满脸焦虑。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百公司)起诉,百公司要求XX公司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虽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但百公司不服上诉。从法律规定来看,《商标法》对于“销售”侵权商品的认定和合法来源抗辩有明确规定,可在本案中,XX公司作为开发商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是否构成“销售”行为存在争议,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也不明确。
王丹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有条理的处理步骤。首先,王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她发现XX公司仅为涉案小区的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案外人施工,与南通松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被诉侵权产品的直接合同关系。同时,XX公司在招标文件中从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在庭审中,王律师围绕这些要点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强调XX公司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同时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法院认为XX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由案外人提供,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侵权事宜,因此X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涉案小区已交付多年,对已交付小区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XX公司在尚未出售的楼盘和将来拟开发的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这一结果为XX公司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因大规模拆除而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群体纠纷。
结合江苏南通的办案经验,在处理商标侵权这类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从合同、文件等方面入手,找到能够证明当事人无过错、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同时,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在本地的裁判口径,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在面对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技术分析能力,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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