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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后,被告被判赔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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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4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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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案外人正常交往,却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为发泄情绪,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还对原告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同时,被告还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侵害其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后,被告被判赔6000元

处理这类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广西南宁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经验丰富,她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案件。

班律师执业的第二年就遇到了此案。她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在梳理证据链时,班律师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成为证据的细节,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次,她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指出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班兆然律师长期认为,在网络环境中,随意曝光他人隐私信息并进行辱骂等行为属于高频侵权风险。在网络社交日益频繁的当下,人们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遇到纠纷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在网络上随意发泄情绪,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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