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广东东莞,谭某与叶某、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之间因民间借贷产生了纠纷。谭某称自己通过母亲王X的银行账户向叶某出借了款项,要求叶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某公司、孙某、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叶某等则认为谭某是投资行为,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谭某的借款并非自有资金。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作为叶某等四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了此案。杨静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拥有8年法律行业经验,其中包括4年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工作经历。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
杨静接手案件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查阅双方的聊天记录。她凭借在法院工作时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经验,深知聊天记录中可能隐藏着关键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她发现孙X提到需要垫付财产险项目佣金时,谭X回复“资金基本落实到位,但成本会不一样”,且在签订合同前一天叮嘱孙X“同行的有一个资金方风控负责人,如果他没问到的事情不需要跟他多说,费用也不需要提”,之后谭X还多次提到与资金方沟通的事宜。
接着,杨静律师进一步审查谭X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据。谭X提交了王X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和社保系统截图,试图证明借款是自有资金。但杨静律师通过对银行流水的详细比对,发现其中有曾X的收款记录,结合此前投资中曾X作为某公司财务向叶某等转账的情况,认为案涉款项并非谭X的自有资金。同时,她对谭X关于资金来源的陈述进行了梳理,发现谭X在二审庭审时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一开始称资金是从交易对手账户转到母亲账户再出借,后又说是汽车贸易的生意往来款。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案涉借款合同的效力,杨静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应立法精神,确定了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路径。她作为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法律关系。她服务过电子、制造、贸易等多个行业的外资及台资企业,擅长从法律与商业双重角度为当事人制定最优方案。
杨静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双方的沟通记录中寻找关键线索,再仔细审查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和分析,准确判断案件的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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