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因被告借款后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产生纠纷。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本金、还款方式及逾期利息标准,但被告仅部分还款,尚欠41000元本金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推诿。原告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罗心艳律师起诉,被告证据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原告困境是被告缺席庭审。
罗心艳律师2022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接手案件后,她首先逐页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在聊天中多次承诺还款却未履行,通过与转账凭证交叉验证,确定借款事实及金额,这为后续证明被告违约奠定基础。接着,她仔细核对《调解协议》上双方的签名和日期,锁定协议签订时间及还款期限,明确被告逾期还款的起始时间,以此确定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点。之后,罗心艳律师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发现转账金额与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坚定了按协议主张权利的策略。
执业2年多的罗心艳律师,处理过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庭审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举证质证。罗心艳律师还是熟悉民间借贷领域法律适用的专业律师,她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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