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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看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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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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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辩护案件中,代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全案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看律师的价值

当前司法实践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辩护案件往往存在事实认定复杂、法律适用争议大等难点,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律师,凭借对该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总能妥善处理各类复杂案件。

随后,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他认真研究案件细节,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强调周X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体现了周X的悔罪态度;周X系从犯,在整个案件中并非主要实施者;周X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减少了社会危害;并且周X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贾超颖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深入研究案件的执业习惯。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他长期在实务中的打磨,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外,他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进行法律科普,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他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

在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当事人留下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也彰显了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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