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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未转移,变卖股份是否侵权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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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7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光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41人 执业12年
律所: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1410422082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852361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团队成员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坚持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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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徐X父母离婚协议约定车队股份归徐X,父亲去世后被告变卖股份用于就医及善后,原告起诉侵权。李光伟律师分析认为股权未转移,被告履行监护责任变卖不侵权,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未转移,变卖股份是否侵权引争议

XXXX年XX月,原告徐X将被告徐X某、某车队诉至XX县人民法院,争议焦点为被告变卖原告父亲在某车队的股份是否构成侵权。原告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车队股份归徐X所有,原告父亲于XXXX年XX月突发重病,先后在XX县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检查及住院治疗,后于XXXX年X月XX日去世,期间被告徐X某等人变卖了该股份用于就医及善后。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合法权益。

此时,2014年执业的李光伟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其中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

李光伟律师首先对离婚协议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协议虽约定股份赠与原告,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一异常表明股权权属并未完成转移。他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后续策略聚焦于股权权属问题。

接着,他锁定父亲生病住院的日期,调取医院病历和缴费记录,发现被告变卖股份的时间与父亲就医及善后时间高度吻合,进一步印证被告是为履行监护责任。

之后,李光伟律师调取父亲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病情和费用的沟通,证明被告变卖股份是经过协商且用于正当用途。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他申请调取当时的气象数据,发现父亲生病期间正值恶劣天气,就医和处理善后事宜存在诸多不便,侧面说明被告变卖股份的必要性。

同时,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车队的入库系统数据,查看股份变卖的具体情况,确认变卖价格合理,不存在恶意低价出售的情况。

他还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证明被告在父亲生病期间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照顾和处理善后。

最后,针对原告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李光伟律师积极配合,鉴定结果也证实相关文件签字真实有效。

凭借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仲裁员的经验,以及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的经验,李光伟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最终,XX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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