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人受境外高薪诱骗,偷渡至老挝金三角诈骗园区,充当底层聊手参与虚假投资诈骗。根据司法解释,出境参与诈骗活动累计满30日即构成犯罪,属全国重点严厉打击范畴。李晖律师于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他接手了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工作。该被告人系底层务工人员,受骗出境,受园区管控,无组织、无管理,未获取大额收益。然而,控方掌握了大量被告人参与诈骗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人面临较重刑罚的困境。
李晖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笔迹比对,他逐页比对被告人与客户聊天记录中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名与被告人平时的书写习惯存在差异。通过向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咨询验证,确定这些签名可能存在被伪造的情况,这一发现为后续提出证据真实性存疑的辩护策略提供了依据。
接着,李晖律师锁定聊天记录的日期,发现部分关键对话的时间与被告人在园区的实际工作时间不符。他通过调取园区的考勤记录进行验证,发现这些不符的时间被告人处于休息状态,这表明聊天记录可能存在拼接的问题,影响了对被告人参与诈骗程度的判断。
在查证过程中,李晖律师还调取了被告人与同案犯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一些对话显示被告人对诈骗行为存在抵触情绪。他将这些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低。同时,他申请调取当地的气象数据,发现部分诈骗活动发生时当地天气恶劣,不适合进行户外诈骗活动,进一步佐证被告人可能并非积极参与诈骗。
李晖律师凭借执业20多年比对过上千份聊天记录的经验,发现了诸多关键问题。他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园区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货物的出入库情况与诈骗活动的关联并不紧密,说明被告人可能未深度参与诈骗的核心环节。
作为担任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的李晖律师,还仔细审查了被告人的考勤记录,发现被告人的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与指控的诈骗行为存在矛盾。最终,李晖律师申请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了部分证据的虚假性。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但采纳其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罪认罚、境外羁押时间折抵刑期、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小等辩护观点,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控方原本要求的较重刑罚被大幅驳回,支持了合理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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