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还好,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开始分居,到2018年某甲决定起诉离婚。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这种困境下,某甲经人介绍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
这个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因为实践中被告常常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以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为由。盛春龙律师接手后,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习惯。他先分析了案情,然后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像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实在无法举证的,则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经过盛春龙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走向。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表示,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在婚姻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婚姻X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案件结束后,某甲拿到了满意的判决结果,开始了新的生活。那份收集来的证据材料,也成为了这起离婚案件的见证,静静地躺在某甲的文件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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