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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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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1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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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有刑侦预审及大学法学讲师经历。他兼具双向思维,擅从侦查中找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等效果。
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公诉人辩护人正激烈交锋。一位身着律师袍的男子沉稳地站在辩护席上,逻辑清晰地阐述着观点,他就是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且未用于约定工程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还原行为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在此案中,李律师通过全面审查证据和精准分析主观意图,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辩点,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结果。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且为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也予以采纳。在这起案件中,李律师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从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到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

李鉴春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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