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XX市XX区,货车司机王X某受雇于刘XX从事车辆驾驶工作。20XX年X月XX日,王X某在陕西省榆林市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固定货物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王X某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椎棘突骨折、骶椎骨折等,住院治疗24天,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该车登记在某XX公司名下,实际车主为刘XX,双方为挂靠关系,刘XX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王X某受伤后,刘XX仅垫付5000元医疗费,其余损失未予赔偿。王X某遂将某XX公司、刘XX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万余元。庭审中,某XX公司主张与王X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担责;刘XX认为王X某自身有过错且事故属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则称本案系劳务纠纷,其非适格被告。
王辉律师自2025年开始在湖北襄阳执业,有着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王X某与刘XX的劳务合同作为突破口。这份劳务合同签订于20XX年,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王X某受雇于刘XX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报酬等。
王辉律师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在本案中,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精准分析各方责任,匹配了本案需要厘清复杂法律关系的需求。
王辉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仔细研究这份劳务合同。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他,发现合同中对于王X某的工作范围有明确界定,而固定货物是否属于其工作范围存在一定疑点。他进一步对王X某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查,通过与王X某及其他货车司机沟通,了解到在实际工作中,司机有时会协助进行货物固定。之后,他将劳务合同与王X某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比对,以确定王X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属于提供劳务的范畴。在庭审过程中,王辉律师向法院申请对王X某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同时,他还提交了劳务合同、王X某的工作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支持王X某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核定王X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并认定王X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负30%的责任。刘XX作为雇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款项后,尚需赔偿18.4万余元。某XX公司虽为挂靠单位,但事故非交通事故,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某保险公司亦因不属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范围,无需赔偿。在结案前,王辉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观点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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