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北安市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提出多项再审事由,让案件陷入复杂局面。而此时,来自山东青岛的密齐光律师受委托参与到案件中。
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强制执行部负责人,同时也是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成功办理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强制执行案件方面尤为专精。他服务行业广泛,拥有众多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经历,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服务理念。
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密齐光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仔细审查相关协议和评估结果。他对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数额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通过严谨的论证,指出再审申请人主张的错误之处。在税金支付责任争议上,密齐光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明确案涉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有力地反驳了再审申请人的观点。
对于审计与评估问题,密齐光认真审查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发现其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的问题存在不合理之处。他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质证,为法院审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方面,密齐光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当对方无法提供时,他以此为突破点,成功驳回了对方扣除相关费用的主张。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北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密齐光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中的诸多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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