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协议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但自从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多了个30天冷静期,这让很多人犯了难。有人就问了,30天冷静期结束后哪日可领离婚证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30天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从2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到31号冷静期结束。
二、可领离婚证的时间范围
在30天冷静期结束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也就是说,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接着上面张三和李四的例子,从32号开始进入领证期,他们可以在32号到61号这30天内,任意一天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三、领证所需材料
要顺利领取离婚证,需要准备一些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比如,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一式三份。
四、领证流程
1.申请: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错过了这30天的领证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流程。后续可能会遇到重新申请时材料准备不齐全、双方再次就离婚事项产生分歧等问题。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大家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大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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