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如何为企业扳回一局?

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如何为企业扳回一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8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01055593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991606273
代表案例:6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魏宪合律师,现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兼任西安市长安区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特别是某故意杀人案在其辩护后,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
更多>
导读:2023年11月27日,西安某口腔门诊部职工姬XX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可两被告却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这可急坏了门诊部。
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如何为企业扳回一局?

原来,门诊部为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门诊部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于是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和孟律师,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魏宪合律师接手后,主张门诊部已为姬XX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他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魏宪合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

法院最终认为,门诊部已为姬XX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被告未央区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门诊部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判决结果为,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门诊部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

这件事给企业提了个醒,在处理社保停保等业务时,一定要清楚业务规则和时间节点,避免因误解规则而遭受损失。企业也要重视工伤保险的缴纳,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也能分散自身风险。

本案中,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准确抓住案件关键。自2010年执业以来,他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到的知识)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社保业务规则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在庭审中迅速找准突破口,为企业赢得了这场关键的诉讼。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