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一名普通农民,因卷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而陷入困境。20xx年,她受他人雇佣,利用微信群内的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期间获利9280元。随后,她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至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张某某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为其辩护,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
王永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500余件,尤其在传统普通刑事辩护以及网络犯罪辩护等细分领域有着大量实战案例。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形成了主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刑事专业办案体系。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张某某,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通过与张某某的交流,他明确了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
接着,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体系。他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了细致分析,精准定位了案件的辩护要点。他深知,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和对案件定性的把握至关重要。
之后,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他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王永强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并指导她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这一系列行动充分展现了张某某的悔罪态度,也为案件获得有利处理结果奠定了基础。
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本案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退交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20XX年4月8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永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个职务的法律工作者,此次成功辩护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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