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李XX本以为将自有货车转让出去,按照约定能顺利收回款项,可事情却并未如他所料。第三人崔XX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将剩余购车欠款转移给了被告段XX,然而段XX出具欠条后也未按时足额还款。李XX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00年9月他正式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他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投身律师行业。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执业13年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在这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接受原告李XX的委托,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债务转移的效力及被告应支付的欠款本金、利息数额。梁小龙律师深知,要想为委托人成功追回欠款,必须精准把握案件的法律要点。
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核查车辆转让协议、欠条、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通过仔细审查,他明确了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及被告的违约事实。在确定诉讼请求时,他协助原告变更不合理诉求、放弃滞纳金主张,确保诉讼方向精准无误。
开庭时,被告缺席审理。面对这种情况,梁小龙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他重点论证债务转移的效力、被告的还款义务及违约应承担的利息责任,就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庭审中,关于利息计算标准、起算点等核心问题,梁小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说服法院采纳了关于欠款本金及利息的合理主张。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崔XX之间的车辆转让关系合法有效,经原告同意,第三人崔XX将剩余购车欠款转移给被告的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对原告主张的95820元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酌情认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利息,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95820元及截止2025年5月7日的利息11632.26元,同时支付自2025年5月8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的后续利息。至此,原告的核心维权诉求得到全部支持,梁小龙律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超10万余元,彻底解决了委托人的欠款追偿难题。
这起案件充分彰显了梁小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处理债务追偿相关纠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支持,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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