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多是围绕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常规的法律分析和辩护,重点可能放在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上,较少主动积极地促成量刑情节。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大概率难以获得轻缓的量刑结果。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在批捕阶段就成功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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