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易蓬律师自200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0多年,是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领域。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30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经济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是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被告是A企业和B企业。争议焦点在于村集体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企业支付欠付租金、滞纳金等费用。企业则以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为由,认为自己不存在根本违约。
村集体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但缺少能直接证明企业长期违约以及合同解除节点的关键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调取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固定企业长期逾期付租的违约证据,证实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其次,依据《民法典》和合同约定,明确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主张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即告解除。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称,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企业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尊重。同时,律师根据企业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先固定违约证据,再明确合同解除节点,接着应对对方抗辩策略,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诉求主张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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