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他受上诉人宋X雇佣,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某工程中从事砌砖工作。宋X作为该工程劳务的分包人,工程完工后却拖欠高X劳务报酬33128元。高X多次催讨,宋X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高X委托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代理此案,向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黎芳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业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熟悉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10大领域。
一审判决支持了高X的全部诉请,判令宋X支付劳务报酬及利息。然而,宋X不服,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欠款金额证据不足、不应支付利息等。
面对宋X的上诉,黎芳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有力抗辩。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认定上,宋X主张将劳务分包给案外人赵X,高X系赵X招用,与自己无关。黎芳律师指出,宋X在一审庭审中称赵X为“班组长”,二审却改称“分包关系”,且未能提供书面分包合同,陈述前后矛盾。同时,高X收到的部分报酬是通过项目总包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该账户的支付基于宋X作为分包单位的申报和委托,直接证明宋X系用工主体。此外,案外人赵X在通话录音中明确表示高X与宋X形成劳务关系,宋X未作有效反驳。
对于欠款金额的证明,上诉人质疑手写清单无签字、金额计算错误。黎芳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手写清单中“支24000元”与高X银行转账记录精确吻合,证明清单内容客观真实。高X将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宋X,宋X未作否认,此后在通话中也未否认欠款事实及具体金额,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关于金额计算,黎芳律师清晰说明计算过程,消除了法院的误解。
在利息主张方面,黎芳律师坚持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指出上诉人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构成违约,一审判决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黎芳律师凭借精准的论证、完整的证据链构建和有效的二审应对策略,为高X争取到了应得的劳务报酬及利息。她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其代理的多起案件以程序抗辩、证据突破胜诉,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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