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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环节,律师扭转建工合同纠纷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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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4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文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09人 执业4年
律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220221050653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835513180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业于安徽大学,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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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侧重于王文龙律师在一场建工合同纠纷庭审中的关键对抗场景,展现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核心问题的精准把握,同时介绍案件背景及最终结果。
庭审质证环节,律师扭转建工合同纠纷不利局面

庭审进入质证环节,原告方拿出一份单方制作的计价单,称这是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依据。法官看向被告代理人王文龙律师,询问其对这份证据的意见。王文龙律师在安徽阜阳执业,他起身回应,指出该计价单没有被告方的签字确认,不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同时,他向法庭提交了施工过程中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对于工程价款并未达成一致。

这起建工合同纠纷起因是原告与被告就一项工程达成合作意向,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对于工程款的数额产生分歧。原告以单方计价单为依据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而被告认为该计价单不合理。在诉讼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文龙律师在被告委托后介入此案,此时距离开庭仅有一个月时间。

法庭经过审理,采纳了王文龙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提交的单方计价单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法庭要求双方在15日内补充提交与工程价款相关的证据。经过补充举证和鉴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7万余元。

另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庭审辩论时,对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效。王文龙律师指出协议显失公平,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文龙律师的观点,一审二审均判决撤销该协议。

判决生效后,被告按照判决支付了工程欠款。那一份份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被装订进了厚厚的案卷,见证着这场法律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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