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抢劫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HX在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他受邀到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站场造势、辅助陪同的轻微作用,既未实施暴力,也未分赃、直接劫取财物。然而,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抢劫罪,认定系从犯,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张双意,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HX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力求在法定幅度内实现最轻量刑。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案情与证据。在定性方面,张双意律师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重点强调HX是受邀参与、被动到场,仅站场造势,无暴力、无威胁、无分赃,在全案中作用显著轻微。她严格遵循证据标准,针对部分事实证据单一的情况,依法提出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观点,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扣减考量。
同时,张双意律师全面梳理了HX的从宽情节。HX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家属庭前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精准抗辩,请求法院充分考量HX的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在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2个月,判决被告人H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罚金已全部缴纳,赔偿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张双意律师的专业价值。她精准锁定未成年人、从犯、作用轻微、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五大核心从轻情节,成功推动法院下调刑期2个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在庭审中,她严格贯彻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证据不足的事实依法提出抗辩,不夸大、不虚构,体现了专业刑辩律师的严谨与操守。此外,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结合HX年龄小、被动参与、主观恶性低等特点,为法院提供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参考,实现了惩罚与挽救并重。本案作为多人抢劫犯罪中后期参与、作用轻微未成年人的轻判典范,张双意律师的辩护逻辑、情节提炼与庭审策略,为同类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实践范本。张双意律师也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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