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在昆明XX公司仓库内,原告正在进行粮食装卸工作。突然,仓库里的绿豆掉落,重重砸伤了原告。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显示其右距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足3-5跖骨骨折、左侧5-9肋骨骨折等多处严重损伤。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此次和金尚江律师共同接手了此案。满林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深耕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占比约45%。
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被告一直拖延,仅支付了原告部分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本案诉至法院。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后期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22460.77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事故责任应如何分担,二是各项损失应如何认定。满林强律师凭借其在工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人身损害赔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回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公司虽主张装卸货物的劳务由被告李XX承包,但未能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且原告与被告李XX均确认装卸报酬系平分的事实。
满林强律师认为,原告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务,由被告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因此被告公司应当对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负有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自负一定责任。
在损失认定方面,满林强律师协助原告收集各项证据,如住院医疗费清单、欠费证明、居住证明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确认。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自负20%的责任,被告公司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6024元,被告李XX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曾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还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满林强律师在工伤(工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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