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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串通投标案,嫌疑人获不起诉背后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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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3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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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陈XX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黄健律师发挥专业能力。他结合自身刑事辩护经验,梳理证据、依据法律条文,最终帮助陈XX因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单位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获得不起诉决定。
新余串通投标案,嫌疑人获不起诉背后的法律智慧

在新余市发生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中,涉及多家单位和多名涉案人员,案情颇为复杂。涉案单位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在多个水利工程项目中中标,涉案金额巨大。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其中,为嫌疑人陈XX展开辩护。

2020年开始执业的黄健,服务地区为江西南昌,作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诉委主任,同时也是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他秉持着“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3起。

在本案中,黄健仔细审查了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用以查明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包括营业执照招标文件等书证,多名证人证言,陈XX等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他从这些证据中寻找对陈XX有利的因素,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某公司也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黄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条文,向检察院提出陈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黄健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黄健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陈XX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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