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得仿佛能点燃空气。王泽明律师站在原告龚X一方,对面各被告的抗辩声此起彼伏。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
王泽明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此刻,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沉着应对。
在办案策略上,王泽明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他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庭审中,各被告的抗辩理由层出不穷。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王泽明不慌不忙,针对每个抗辩逐一回应。他语速平稳,逻辑清晰,每一句话都直击要害。
对于A公司,他通过对账,确认其直接发包的四个项目欠付工程款为4,044,491.71元,龚X应得29%即1,172,902.6元。对于C公司,他分析付款流水与结算差额,认定其对负责支付的三个项目尚欠工程款1,410,498元,龚X应得29%即409,044.42元。对于C公司主张已通过“以房抵款”支付的部分,他指出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与本案工程的关联性,不应被采信。对于B公司,他明确已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应通过执行程序解决,对于调解书之外的另笔款项,经庭审对账核算,确认B公司尚欠398,931.68元,龚X应得29%即115,690.18元。对于资料保管费,因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本案未作处理。
最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王泽明一方的核心诉求。这一结果,不仅是对王泽明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他精准剖析法理的有力证明。
在另一起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王泽明作为被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样展现出了精准剖析法理的能力。他紧扣招标文件文义,精准界定业绩要求,强调程序正当,捍卫专家会审结论的效力,驳斥损失索赔,厘清法律责任边界,成功维护了招标文件严肃性及招标程序合法性。
王泽明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法律专业与商业需求相结合。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精准剖析法理,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支持。在他看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化解纠纷,保障权益,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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