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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意伤害到故意杀人:常洁律师为被害人揪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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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6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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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案件定性与责任认定常常充满挑战。在田X被伤害致死案中,公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还遗漏了部分责任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揪出“漏网之鱼”D,最终让被害人获得正义,彰显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价值。
从故意伤害到故意杀人:常洁律师为被害人揪出“漏网之鱼”

2013年,田X驾车行驶时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随即驾车截停田X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而D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导致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是致命伤。直到2023年,公安机关才将ABC三人抓获归案,并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仅将D列为案件证人

常洁,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其中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占比约81%,同时在涉恶涉黑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通过细致阅卷、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凭借在刑事领域多年的经验和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虽然D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从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来看,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常洁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她在庭审中凭借对证据特点的精准把握和对裁判口径的深入了解,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把控,为被害人讨回了公道,也因此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成为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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