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A租赁中心与被告B签订发电机组租赁合同,被告B长期未支付租金、未返还设备。原告A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高额费用,一审法院基本支持其诉求。这一判决让被告B面临巨大经济压力,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在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被告B委托其提起上诉。
王宏亮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清晰上诉策略。他指出合同中“每台”二字系原告事后单方添加,结合其曾担任企业法务时对市场行情的了解,主张租金应为两台每月八千元。同时,因被告B拒不提交己方持有的合同文本,王宏亮律师依据证据规则,请求结合市场行情认定租金标准,为后续减损奠定基础。
在设备丢失及损失扩大问题上,王宏亮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精准运用不可抗力、减损规则。他指出设备已于疫情期间丢失,被告B不应为丢失后的租金承担责任,且原告A在明知被告违约后长期不起诉,放任租金累计近五年,属于故意扩大损失,扩大部分不应支持。这些观点在二审庭审中成为有力论据。
对于违约金问题,王宏亮律师以违约金过高、足以弥补损失为切入点进行辩论。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违约金的合理认定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在本案中,他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撤销违约金判项,避免了被告B的重复赔偿,进一步降低了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重大改判。将租金从近九十万元大幅调整为三十万元,撤销一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再支持近二十七万元违约金,维持解除合同、设备赔偿、律师费、保全费等判项。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严谨的办案作风,实现租金减损超六十万元、违约金全部免除的重大胜诉效果。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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