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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洗浴摔伤,律师助力获近6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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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5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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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6月1日,对于高龄老人XX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他在一家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因大堂台阶设置不当踩空摔倒,导致左侧股骨颈骨折,随后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术,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老人的家属慌了,不仅要面对老人的伤痛,还要处理后续的赔偿问题。于是,他们找到了王策律师。
高龄老人洗浴摔伤,律师助力获近6万赔偿

王策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老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但要为老人争取赔偿并非易事。被告洗浴场所坚称已尽安全警示、提示义务,灯光明亮、设有防滑垫、灯带及“小心阶梯”提示,认为是老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四处张望才摔倒,他们无过错,不同意赔偿。这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点。

王策律师没有退缩,他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实地查看了事发的洗浴场所,发现台阶仅贴反向文字提示与灯带,无立式警示牌及专人提醒,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同时,他收集了老人受伤后的各项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鉴定报告等,以证明老人的伤情和损失。

在庭审中,王策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而该洗浴场所的台阶设置不符合规范,没有足够的安全警示,这是导致老人摔倒的重要原因,被告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虽然老人自身行走时未尽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因此免除被告的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原告自身行走未尽注意义务,亦有过错。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最终,老人获得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39283.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司法鉴定费4160元,共计近6万元的赔偿。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公共场所消费时,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警惕。如果不幸发生意外,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同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来说,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安全设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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