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在法庭上胜诉就算成功,然而王飞快律师有着不同的理念。他认为,胜诉并非最终目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在砂石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王飞快律师代理原告楼X。被告应X转包且产量不足,还试图将违约原因归咎于原告。王律师全面论证被告违约事实,指出被告转包违反合同约定,产量也未达每日1500吨的要求。面对被告提出的电压、场地不足等抗辩,王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证明原告已按约提供加工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电费及定金、赔偿损失共计555,953.68元。虽然案件胜诉,但整个过程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王律师代理原告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期因交货节奏、发票瑕疵等问题产生分歧,乙公司拒绝支付尾款并反诉。王律师深入分析案件,针对调解协议效力、数量短少、发票瑕疵等争议焦点,逐一提出有力的代理意见。他指出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乙公司仅凭外商邮件不能证明供货不足,且甲公司已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8,138.28元及部分保全申请费,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此案以调解的思路解决问题,双方都能接受结果,各方都比较满意。
在工程款追索仲裁案中,王律师代理申请人甲公司。案件涉及九份合同,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王律师全面梳理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未结算合同按约定价格认定,反驳被申请人的各项抗辩。他还主动补充遗漏合同及款项,灵活调整请求,放弃部分利息主张。最终,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801,226.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成功为客户追回了工程款及利息。
王飞快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策略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责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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