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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佳律师:逃税面临牢狱之灾,最终却获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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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5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叶伟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6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41074012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2168285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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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普通人的认知里,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超30%,那肯定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然而,南通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在逃税400余万元的情况下,最终竟获得了相对不起诉处理,这一结果着实令人意想不到。
叶伟佳律师:逃税面临牢狱之灾,最终却获相对不起诉

案件基本事实

王X是南通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他与公司一名高管因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这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该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2024年初,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王X被以涉嫌逃税罪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双方诉求及理由

王X这一方,自然是希望能避免牢狱之灾,让自己和公司都能继续正常经营。他觉得自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漏税,并非主观故意要逃税。而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则认为,王X的公司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且占比超过30%,已经构成逃税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就是高管提交的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和私人账户收款记录,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了公司偷逃税款的情况。而转折点在于叶伟佳律师发现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即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案件的转机提供了可能。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王X的行为构成了逃税罪,但他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叶伟佳律师的指导下,王X家属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而且王X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这个案子是由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代理的。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不然很容易就陷入逃税的风险。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引发更大的问题。如果不幸涉嫌逃税犯罪,一定要第一时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结尾

在这起逃税案件中,王X原本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牢狱之灾,但最终却获得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司经营也未受实质性影响。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叶伟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之前在某上市集团负责企业风控长达八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逃税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突破口,发现刑法中对当事人有利的条款,并指导当事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他以专业立身,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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