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投资者司X因贵州某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遂向其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果关系、关键时间节点、投资损失范围以及系统风险的认定上。被告公司发布的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严重不符,原告因股票价格下跌产生差额损失,而被告认为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股价。
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徐晓首先审查公司公告文件,发现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巨大差异,通过向证监会调取相关调查资料进行验证,初步确定该行为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这为后续主张赔偿奠定基础。徐晓时就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公告文件,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察觉异常。
接着,徐晓对原告的交易记录进行逐笔比对,锁定投资时间与虚假陈述实施日、更正日的关联,发现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后进行了大量买入操作,进一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数据进行验证,确定了因果关系的可能性。
之后,徐晓调取原告与证券经纪人的微信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未发现异常信息,排除了其他因素的干扰。为确定系统风险的影响,徐晓申请调取同期证券市场的气象数据和行业指数,分析市场整体走势对涉案股票价格的影响。
同时,徐晓凭借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查看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进行对比,发现业绩预告存在夸大成分。此外,还调取了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从侧面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对于有疑问的文件,徐晓申请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贵州某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司X投资差额损失174,582元、印花税损失174.58元。徐晓律师通过专业的审查动作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为投资者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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