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在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后来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然而,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李X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而马学兵律师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并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观点,认定李X搭载乘客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性质。
焦点二:取消平台订单后是否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保险公司认为取消平台订单后,车辆的使用情况变得不可控,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马学兵律师强调,事故当天虽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没有支持保险公司以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赔的主张。
焦点三: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的认定
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了异议。马学兵律师则表示,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对于路灯修复费,由于法律关系不同,律师建议另行主张。法院最终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整体判决结果
综合以上争议焦点的审理,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而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在购买保险时,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遇到类似顺风车搭载乘客出事故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行程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同时,如果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不要轻易签署放弃理赔的文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马学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打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获得了8万余元的赔偿。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处理此类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保险理赔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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