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和陈女士是一对夫妻,2017年,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东山县的一套房屋。因家庭内部矛盾,他们决定将房屋产权暂时登记在侄子林某和侄媳彭某名下。林某也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承诺在林先生和陈女士要求过户时无条件配合。然而,当林先生和陈女士决定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时,彭某却不予配合,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福建漳州的刘汉涛律师介入后,深知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举证。他迅速展开行动,先是系统梳理了出资证据,找到了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接着,他又收集了权属确认文件,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同时,他还获取了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林某在录音中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
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汉涛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他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
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刘汉涛律师在起诉之初就申请了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房屋。在庭审中,他反复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则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这一论证方式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和陈女士所有。刘汉涛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借名买房的纠纷,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借名买房问题,首先应该在借名买房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保存好出资证据、权属确认文件等关键证据,不要轻易删除相关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同时,在发现对方有违约迹象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尾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签订书面协议和保存关键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