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2016年8月7日就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可截止到现在,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工程款。而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郑X,且该企业在2017年2月17日已核准注销。这意味着追款之路变得复杂起来。
杨X深知靠自己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找到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多年,章凯律师见过太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他仔细研究了淮安XX公司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开始梳理整个案情。
章凯律师清楚,要想为淮安XX公司追回工程款,关键在于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同时,依据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章凯律师心里有了底。他和同事戴X作为淮安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郑X立即偿还工程款378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然而,被告郑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这并没有影响案件的推进,章凯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地阐述了淮安XX公司的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承包被告投资开设的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X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X负担。
事后,杨X回忆起这次追款经历,对章凯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章凯律师始终坚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实务技能和真诚的执业态度,成功为淮安XX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每一起案件中,他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提炼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要点,积极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与裁判的走向。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执业的动力”这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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