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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胜诉,为被告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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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5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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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福州市XX公司与王XX、吴XX、余XX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认为被告未履行推广义务致其损失,诉请返还推广费及利息,要求吴XX、余XX承担连带责任。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代理被告一方,最终法院判决王XX返还费用,驳回对吴XX、余XX的诉求。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为被告精准维权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福州市XX公司就陷入了一场与王XX、吴XX、余XX的买卖合同纠纷之中。这场纠纷不仅关乎公司的经济利益,也让各方当事人陷入了紧张的法律博弈。而在这场纠纷中,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本案中,2012年11月4日,XX公司与XXX签订专场协议,王XX作为乙方代表签字,XX公司支付30万元推广费用。然而,XX公司认为被告方未遵守推广义务,销量未达约定,造成重大损失。在审理过程中,XX公司变更诉由,认为王XX构成无权代理,要求其返还30万元及利息,并让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冯从福律师作为被告吴XX、余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能力。他提出,被告与XX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原告申请追加吴XX、余XX为被告是滥用诉权。被告仅与余XX有买卖关系,且双方已结清账款,无任何争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XX明知自己未得到XXX的授权,也不是XXX的实际经营者,其作为XXX的代表与XX公司签订专场协议,并实际收取30万元的推广费,且未得到XXX的追认,构成无权代理。因此,XX公司与XXX签订的专场协议因王XX的无权代理而无效。王XX对因无权代理给XX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XX公司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推广费及利息的诉求。而对于XX公司要求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冯从福律师在这场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控案件关键,为被告吴XX、余XX成功摆脱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表现,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也展示了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冯从福律师办理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能够精准把控合同风险,高效解决争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他以“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为执业信条,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了冯从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他将继续深耕法治领域,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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