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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追款败诉,诈骗案刑期罚金双降,律师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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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9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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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指出实际施工关系,法院驳回诉求。张某某涉嫌诈骗案,陈颖律师为其争取到缓刑,还降低了罚金。此外,习某甲、司某某案经陈颖律师辩护,分别获不批捕和不起诉结果。
央企追款败诉,诈骗案刑期罚金双降,律师功不可没

你可能想不到,一家大型央企也会在工程款问题上“栽跟头”。这家央企承接工程后,把工程交给了实际施工人吴XX,还让吴XX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后来,央企以付款超合同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和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吴XX这边经人介绍,找到了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的陈颖律师。

你可能会想,这有什么难的?不就是按照合同算钱嘛。但问题在于,吴XX虽然名义上借用劳务公司签合同,实际上是他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是包工包料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改变吴XX是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实在事。

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的实际施工情况,说明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个类似的事儿。张XX涉嫌诈骗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主犯,且积极退赔、认罪悔罪,具备适用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把原拟判处罚金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判决下来后,吴XX把相关合同和判决书收在了一起,他说以后再遇到工程上的事儿,心里也有底了。张XX从看守所出来后,对未来也有了新的打算。陈颖律师依旧秉持着她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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