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胥某遭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方以支付条件未成就、审计报告未出具等为由拒绝付款,这让胥某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对方还指出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再次起诉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系滥用诉权,且案涉工程审计报告盖章时间晚于起诉时间,影响了结算工作,同时胥某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对方有权拒绝先行支付。此外,双方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争议,这使得案件陷入僵局,成为本案最棘手的节点。
就在胥某焦急万分时,沙璇律师于20XX年接受了委托。沙璇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已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接受委托后,沙璇律师立即仔细比对合同条款与实际施工情况,精准梳理出案件的关键问题。
随后,沙璇律师深入审查双方往来函件、明细表、登记表、授权委托书、考核通知、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对方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况下,怠于向上积极主张权利,阻碍了支付条件的成就。同时,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方存在不合理分配的情况。通过这些发现,进一步补强了胥某的诉求依据。沙璇律师还申请调取案涉工程的审计报告,详细分析其中的数据,为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沙璇律师一贯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不放过任何细节,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同时,她会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找出对方的漏洞与不合理之处。还会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案件进展。在本案中,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胥某的权益依法获得支持,沙璇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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