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此案的是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他自2018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面对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受害人事先已签订“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赔偿款。
梁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事故造成右腿受伤的相关证明、九级伤残鉴定,以及签订的《和解协议》。但缺失能证明后续截肢与事故因果关系,以及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关键证据。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其明显不公,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此,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田律师的方法论是:首先明确诉讼核心方向,围绕核心收集能证明关键事实的证据,如本案中收集后续治疗证据和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其次,面对对方抗辩,精准引用法律条文进行回应,论证己方观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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