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执业至今,田百川律师已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讲述他经办的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第一起案件中,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并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打架。随后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在福某某路附近聚集。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在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罗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够从轻处罚,避免长期羁押。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准确认定罗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充分论证其从轻情节。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并提起公诉。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赵XX的核心诉求同样是希望从轻处罚。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梳理赵XX的犯罪情节和从轻因素,为其争取最优判决。田百川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仔细查阅案卷,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田百川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细致查阅案卷,准确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为辩护奠定基础。在法律适用上,精准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充分论证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在时机把握上,及时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推动赔偿、退赃等工作,为从轻处罚创造条件。同时,田律师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助力他们回归社会。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普遍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充分考虑其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同时,鼓励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以体现其悔罪表现。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院会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其回归社会。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当未成年人犯罪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是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从轻处罚和改过自新的机会的。田百川律师凭借其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以及对被告人的教育引导,展现出专业、负责、有温度的优势,成功为未成年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助力他们回归社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