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欣律师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律师,执业证号为16528202311672614。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实战经验方面,于欣律师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在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他深度参与鲁岳三川、红多多、博湖苇业等企业破产案件,熟悉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全流程,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了专业且全面的法律服务。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洗清冤屈。在债务追偿方面,他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婚姻领域,他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遗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劳动领域,他代理劳动者成功追索工亡及工伤赔偿,同时为企业方驳回多起不合理工伤认定申请。
下面来看于欣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劳动争议案。在这起案件中,于欣律师担任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其中包括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2023年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2023年4月2X日X:35分许,申请人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其拒绝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遂申请仲裁。申请人的核心诉求有三点:一是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三是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给申请人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案件存在以下难点:
其一,申请人提供了多组证据,试图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应获得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需要仔细甄别。
其二,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存在争议,这关系到申请人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以及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
其三,社保补缴问题涉及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范畴,需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
于欣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说明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在谈判或诉讼技巧上,于欣律师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质证,指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如交通事故时间与正常上下班时间不符,疾病诊断证明书存在复印件无盖章等问题,削弱了申请人证据的证明力。
在于欣律师的努力下,仲裁委最终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于欣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在证据组织方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准确指出申请人证据的瑕疵,为第三人进行了有力的抗辩。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述了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社保补缴的法律规定,使得仲裁委能够依据准确的法律依据作出裁决。在谈判和诉讼过程中,他把握时机,适时提出对第三人有利的观点和证据,为第三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价值。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规范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同行来说,需要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证据的审查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灵活运用谈判和诉讼技巧。对于当事人来说,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欣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态度和理性的判断,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为客户实现正义,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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