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被告多次出具借条、承诺书,仅偿还部分本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则辩称原告主张金额多为虚构,借条含高额不合理利息,被告仅实际收到XXX元借款且已偿还XXX元,同时被告是精神残疾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于20XX年X月立案,先后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材料,精准定位本案核心争议点。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他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敏锐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聚焦到借款金额真实性、现金交付的举证是否充分、被告的民事行为能力效力这三大核心争议点。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所以在审查案涉22张借条时格外仔细。
20XX年X月XX日,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被告T某只需向原告WX偿还借款本金XXXX元(仅为原告诉求金额的27%),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在开庭前,沈玉玮律师还针对原告的出借能力举证,指出其取现流水与主张的现金交付金额无法对应,让原告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沈玉玮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再围绕争议点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他会重点核查借条等关键书证,分析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同时,他还会积极调取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本案中调取被告的医疗诊断记录、残疾人证等。沈玉玮律师执业领域广泛,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能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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