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业务往来,铁粉厂供应铁粉给食品公司。前期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还明确了不同时间段铁粉和特铁粉的单价。业务期间,铁粉厂发货后由食品公司仓库主管签收,食品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
争议焦点
焦点一:未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价如何确定
2016年11月30日双方对账后,后续业务未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食品公司以电话形式订购,铁粉厂继续供货。对于这部分未签合同业务的单价,双方产生争议。铁粉厂认为应按照以往交易习惯确定单价,而食品公司未明确表态如何认定单价。法院查明,双方以往合同中对不同时间段的铁粉和特铁粉单价有明确约定,2015年2月19日所签合同约定铁粉单价为4150元/吨,2016年4月12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铁粉单价为4050元/吨,2016年8月1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特铁粉单价为5300元/吨。法院最终认定,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所以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中约定的单价,酌定2017年铁粉的价格按4050元/吨予以计算,对于特铁粉的价格,双方以往交易的价格在4900元-5300元/吨之间,现铁粉厂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焦点二:食品公司欠款金额是多少
2016年5月24日,双方对以往业务往来结算,食品公司尚欠货款545900元未付。2016年11月30日再次核算对账,食品公司尚欠货款543362.25元。之后铁粉厂又多次供货,食品公司仅付了5万元货款。铁粉厂主张按照确定的单价计算后续供货的货款,并加上之前未付的货款,得出总的欠款金额。食品公司未对欠款金额提出明确的异议,但也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根据双方交易记录和确定的单价,准确计算出食品公司的欠款金额。
焦点三: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铁粉厂要求食品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食品公司对于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标准存在争议。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食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利息。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限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XXX.75元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在商业交易中,签订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要明确约定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如果交易过程中无法及时签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交易记录,如订单、送货单、发票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确定交易内容和主张权利的证据。当发生欠款纠纷时,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董爽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公司法方向的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公司法和商事纠纷案件300余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尤为专精。正是凭借多年的积累和扎实的法学功底,董爽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本案中,她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为铁粉厂争取到了应有的货款和逾期利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充分证明了董爽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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