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三方,上诉人王XX、李X,被上诉人马XX,还有原审第三人刘X。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职工刘X协商,买了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15000元,刘X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XX承担。马XX把钱转给刘X指定账户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让马XX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XX找刘X要车辆行驶证,刘X说要等马XX签好买卖协议寄回,他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再寄给马XX。双方就这么僵持着,马XX要求退钱,刘X不同意。马XX还两次起诉,第一次因被告主体问题被驳回,第二次因被告主体不适格也被驳回。后来发现东滨XX在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没进行清算,其股东是王XX和李X。
这起案件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
第一,车辆是否交付?
法院查明,车辆虽运到西宁,但马XX因运费高没提车。王XX、李X主张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义务,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且马XX没主张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马XX则认为运费过高超出预期,影响购车决定。法院认定,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东滨XX选定物流公司却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所以车辆未完成交付,东滨XX要对此负责。
第二,车辆手续未提供是否影响合同解除?
法院查明,东滨XX一直没给马XX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刘X称要马XX先签协议再给手续,但没证明协议存在及拿协议领行驶证的合理性。王XX、李X主张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且他们随时可配合过户。马XX认为没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需要相关手续,东滨XX未提供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的解释不合理,所以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
第三,车辆贬值责任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李X称车辆贬值严重,但没提交证据。王XX、李X主张车辆贬值是马XX原因造成,不应由他们返还购车款。马XX认为责任在东滨XX。法院认定,王XX、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在合同中有过错,所以不支持王XX、李X让马XX承担车辆贬值责任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王XX、李X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驳回王XX、李X的上诉请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东西尤其是贵重物品,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各项费用,像运费这种,避免出现大幅变动。买卖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卖方该给的手续不能拖着不给。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方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王XX、李X返还马XX购车款及利息,维护了马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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