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起,沈阳某公司实际负责人韩X伙同他人,与山东美容店合作,以“风水美容”“能量数字”诱骗顾客支付高额费用,诈骗慕某19999.9元、孟X99669.9元。案发后五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定性是否为诈骗罪以及量刑情节。对方证据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己方困境是部分辩护人认为属民事纠纷。
2009年执业的赵磊律师,带领行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此案后展开细致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关于诱导话术的内容与诈骗事实紧密相关,通过向通信运营商调取原始记录验证其真实性,这使得在后续辩护中能有力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诈骗性质。赵磊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经验丰富。
接着,赵磊律师锁定退赃日期,发现韩X和刘X分别在案发后及时退赔全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和被害人收条验证,这为认定被告人悔罪表现提供了关键证据,对争取从轻处罚起到重要作用。
然后,赵磊律师调取微信记录,分析其中关于犯罪行为分工和交流情况,发现刘X、禹X、王X、王X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为认定从犯提供依据。担任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赵磊律师,还申请气象数据等辅助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相关机构的入库系统数据,验证诈骗金额等关键信息。同时,调取五名被告人的考勤记录,来佐证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最后,对部分有争议的聊天记录进行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准确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刘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禹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X、王X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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