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在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超律师成果显著。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中,他高效梳理账目,明确法律关系,快速推动案件进展;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里,他迅速形成证据链,及时申请公告送达与财产保全,保障判决执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应对被告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下面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李超律师作为原告杨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将杨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的办案难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还提出“被胁迫签字”等主张。李超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付款条件已成就。同时,在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的不合理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
第二个案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李超实习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针对“主体不适格”抗辩,李超律师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针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他系统梳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
与前一案件不同,本案难点在于要同时应对被告的双重抗辩,涉及复杂的合同履行关系和诉讼时效计算。两案虽具体情况不同,但都体现了李超律师对证据链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在这两个案例中,李超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具有独创性,如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通过全面梳理账目记录固定关键证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系统梳理多份合同及付款流水来证明诉讼时效。在法律适用上,他能精准把握,成功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体现了法院对合同履行、公平原则和诉讼时效等方面的严格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连续性和付款情况等因素。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李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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