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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撤销低价卖房,为债权人追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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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8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笑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7455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771172755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本地深耕,专注民商事,不承诺包赢,不夸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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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3万余元的代偿款被拖欠,执行时却发现债务人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的低价将名下房屋转让给父亲。在债权执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债权人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在现实中,不少债务人会通过低价转让财产来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的权益受损。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债务人在诉讼期间就进行了财产转移,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接下来,我们看看律师是如何破局的。
律师成功撤销低价卖房,为债权人追回房产

这是一起典型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被告与案外人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因被告违约,原告代其偿还330680元,追偿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执行时发现,被告在追偿权诉讼期间,以1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其父,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这严重影响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很多人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可能会因证据不足、不了解法律程序等原因,导致维权困难。

湖北宜昌的郭笑云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工作。他首先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案涉房屋的权属变更记录及《不动产买卖合同》,锁定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及受让人身份,证明转让发生在诉讼期间、价格明显不合理、受让人系近亲属。接着,他向法庭提交生效判决和执行相关材料,证明原告债权已确定、被告无其他足额财产可供执行、该房屋转让行为直接导致执行不能,符合撤销权的实体要件。针对被告“借名买房”的抗辩,郭笑云律师指出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制度,被告未能提供出资证据,且受让人在庭审中自述明知债务存在,成功让法院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显。

诉讼过程中,郭笑云律师还采取了保全措施,在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案涉房屋的交易状态,防止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父亲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这一判决让原告的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郭笑云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识别撤销权行使条件,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人丧失权利;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债务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有效反驳被告的抗辩,维护了登记制度的公信力;让律师费获得全额支持,减少了原告的维权成本;恢复可供执行财产,破解了执行僵局。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债权纠纷,首先要及时收集债务人财产转移的证据,不要轻易相信债务人的借口;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定期间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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